亳州新闻网讯 今后,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市将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后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农民工专用账户15日内,及时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人工费用。
《办法》同时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额度。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办法》还明确,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的次月起,按月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也可以按工程款计量和结算周期提前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按月将审核确认的工资表提交至开户银行,开户银行3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账户打卡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
《办法》还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建设单位应当排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按照全部结清当年应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2016年以来,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过程中对该项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为此,我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各方责任及业务流程,落实防范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