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在 日常监督中探索“找、督、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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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在日常监督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探索出以“找”为前提,以“督”为手段,以“改”为重点的工作方法。

强化“找”的事前监督。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廉洁自律准则》、《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从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深入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在落实上级部署的重点任务情况,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排查廉政风险点。

强化“督”的事中监督。针对督查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建立工作落实台账,检查领导责任是否到位、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内容是否务实、工作成效是否扎实等,定期对账、跟踪问效。以实际效果作为检验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强化“改”的事后监督。对找到的使命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专业素养不高,自律意识不强、自我监督不够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颜飞  吴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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