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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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突出抓好“双节”食品安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0年12月19日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升食品质量,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

二、坚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疫情风险,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必须注册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并按要求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严禁无“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我市经营。

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销售的亚硝酸盐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账、实名登记购买者等法定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监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7日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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