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如何鼓励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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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兵器时代,想称霸一方,需要人多势众,因此统治者及其智囊团都清楚地认识到人口的重要性。所以梁惠王见到孟子,就问他,我对这个国家,已经算是尽心尽力了,可是为什么我的臣民数量却没有增加呢?孔子也说:“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

要想人数增加,首先要让人们有结婚的意愿和行动。越王勾践曾制定政策:“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里面有个故事,说,有一天齐桓公到老百姓家里微服私访,有一个老年人独自生活,齐桓公就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有三个儿子,家里穷,都没娶上媳妇儿,出去打工还没回来。齐桓公回宫以后问管仲,管仲就说,朝廷向民间抢夺了太多资源,只要你有放到坏都用不完的财物,民间就有人挨饿,只要宫中有愁怨的宫女,民间就有人娶不到老婆。齐桓公说,你说得对。就跟管仲讨论了怎么把宫中适龄的宫女都嫁出去。后来颁布命令要求男子二十成家,女子十五嫁人。

汉朝则采用了经济驱动,汉惠帝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如果女子不适龄结婚,要缴纳五倍的人头税。唐太宗发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也就是说在唐朝,不光鼓励再婚,而且还将人口纳入官员的绩效考核。

《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以保息六,养万民”第一条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也就是生三个孩子的,给保姆。生两个孩子的,给食物。

越王勾践的政策更加具体,“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意思是说,快要分娩的,国家派医生来照顾。如果生的是男孩,国家给两壶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国家给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的,国家配一名保姆;生两个的,国家发给粮食。有寡妇鳏夫患病和贫苦者,国家负责他们子女的教育和抚养。很显然,当时生女孩比生男孩能获得更多的奖励,原因不难猜到。

西汉时期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而东汉章帝更是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当时生孩子的家庭,两年甚至三年内,免除徭役、贡赋和人头税。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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