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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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6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进行了优化。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我市人社部门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其中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017.01元 ),并自7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待2020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无须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2021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并从1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参照单位职工执行,按自愿原则申请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参保职工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于6月底之前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拷贝《企业批量工资申报模板》,填好后进行报送。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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