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答: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及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分省内、省外单设,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救助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对象”);⑤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⑥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方式:参保费由政府资助、门诊和住院直接医疗救助、特殊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