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一名离婚纠纷案当事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涡阳法院牌坊人民法庭在审理杜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收到了一份杜某某的申请书。申请人杜某某称,在起诉前,张某某多次殴打她,还以喝农药、拿刀自杀的方式威胁她及其亲属,杜某某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担忧,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庭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杜某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骚扰、跟踪杜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裁定送达之日六个月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张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涡阳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裁定系涡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一种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