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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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各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组织农业互助组、组建初级合作社和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

土地改革后,为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从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

互助组平均规模在10户左右,一般以组长姓名命名,大家推选一名会计兼记工员。农业互助组没有统一的生产计划,主要活动宗旨是互相调剂组员间的劳力、农具、种子、技术方面的余缺,解决一家一户干不好、干不了的困难;组长同时作为干部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受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命令。全县数以万计的互助组没有统一模式,农户之间的互助是有偿的,有的是先计工,后算账“找粮”,有的实行地头评分,每分半斤粮,当日结清,多为他人提供人力畜力和生产资料的农户,可以从获得帮助的农户那里得到粮食补偿。

1953年2月,中央对《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个别修改后,作为正式决议下发实施,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认为初级社已经在试办和初期发展中显示出优越性,证明它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要求各地把农村工作的重点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下发后,在全国农村很快掀起一个大办农业合作社的热潮。

初级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劳动,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并有一定的公共财产,仍保持农民的土地、农具和牲畜的私有制,农民把土地、农具和牲畜入股,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初级社分配原则:以劳为主,土地和劳动力按比例分红,土地分红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五成。分红方法:估产摸底,预支试分,边收边支,最后结算。生产管理的形式有常年包工、季节包工、划片包工、临时包工四种。收益分配有三种形式,一是按常年产量定出劳力和土地占分配的比例,如劳六地四或劳五地五。二是以实际产量为对象,按劳地比例分配。三是包产定租,除所包产量外,超产全部归劳力所得。

1956年起,亳州各县初级农民合作社合并升级为高级农业合作社。社员参加高级社,土地取消分红;牲畜及大型农具折价入社,折价款抵交农民入社应缴纳的公有化基金,尚有多余者由社在3年内分6期返还,并计息;入社土地并成整块,统一安排使用;社员在靠近宅基地处留少量土地自种蔬菜,一般占总地数的5%,最多每户不超过3分;高级社生产管理实行包产到组或到队,收益分配实行夏秋两季预支和年终决分的方式;粮食分配的方法是先扣除公粮、种子、饲料,然后对各队组统一分配。

到1956年底,亳州各县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0%以上,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0%以上,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正是这样的变革,激发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活力,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兵荒马乱、农业衰退萧条,农村哀鸿遍野的局面,首次出现欣欣向荣的形势。亳县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速为4.6%。农产品商品率由1949年的7.05%提高到1957年的28.65%,提高了21.6个百分点。(李之平 陈显锋 整理)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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