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农民工李某夫妇为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对他们帮助获得合法赔偿表示感谢。
李某系蒙城县小辛集乡人。2019年3月23日,李某在某小区工地从事木工劳动时被台锯锯伤右手,造成粉碎性骨折。巨额医药费使李某本就拮据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为赔偿事宜,李某向蒙城县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法院以安徽某集团公司将部分木工工程分包给刘某(系个人),判决确认李某与安徽某集团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判决下达后,李某不知道如何维权。在蒙城县司法局组织的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李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蒙城县法援中心对案情进行分析,以安徽某集团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而导致的工伤赔偿,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赔偿责任,本案即使不确认劳动关系,李某依然可以直接提起工伤赔偿之诉。法援律师引导李某提起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裁决安徽某集团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蒙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