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五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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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8月10日上午,谯城区人民法院采用线上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玉、王某华等五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诬告陷害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王某玉成立亳州市金屋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依托该公司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然后以高利贷的形式赚取高额利息。在索债过程中,王某玉多次纠集被告人王某华、孟某香、王某伟、王某兰,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伙同他人捏造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逐渐形成了以王某玉为纠集者,王某华、孟某香、王某伟、王某兰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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