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免试就近入学 严禁以各种名义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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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8月11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中小学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免试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格控制班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其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并做好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规范学籍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人籍一致”,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将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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