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获批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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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全国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自此争取“榜上有名”成为各地区衡量在全国城市地位中的一个重要标尺,激发了各地区“入选”的积极性。

1984年4月,亳县派人参加了由安徽省建设厅、文化厅、文物局联合召开的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评议研讨会。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亳县的历史沿革、文化概况、名人事迹、文物古迹、城市特色。

1984年7月9日,安徽省建设厅、文化厅上报国家建设部和文化部《关于推荐我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报告》,将亳县、寿县、歙县、安庆四座城市推荐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候选名单。

1986年5月23日,国家建设部建筑学专家郑孝夔、文化部古建筑专家罗哲文、故宫博物院院长单士元来到亳州市,在参观了花戏楼、北关历史街区、曹操地下运兵道、道德中宫、华祖庵、魏武故里、曹氏宗族墓群等文物古迹之后,“三老专家”非常满意,一致认为亳州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件。

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亳州市位列其中。截至2021年3月,全国137座城市或地区获此殊荣。 (陈显锋 整理)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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