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犬“立规矩” 更需要“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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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养犬的市民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针对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10月11日,亳州市公安局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起草了《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10月13日《亳州晚报》报道)

养犬引发的争议一直存在,因此激发的矛盾也并不鲜见。规范养犬行为,已经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紧迫要求。此次亳州为养犬管理征求意见,引发广大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许多市民表示大力支持。文明养犬既然立下“规矩”,那么养犬人就要“守规矩”,养狗遛狗不能再“任性”。

近年来,伴随居民养犬数量增多,一些问题也不断被暴露出来。养犬扰民,犬吠影响居民休息,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携犬外出惊吓他人及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排泄物污染环境,弃养犬、流浪犬数量增加,影响市容市貌等等。

养犬虽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文明养狗、遛狗就是对他人利益的基本尊重。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养犬新规是社会管理精细化的体现,其本质是对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立规矩”更要“守规矩”,文明养犬是人们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恪守,饲养人应当认识到,养犬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要把文明养犬落实到实际生活中。积极主动给爱犬接种狂犬疫苗;携犬出户时,牵领犬绳;做文明“铲屎官”,防止遛狗途中爱犬产生的粪便对环境产生污染,致路人尴尬踩雷……只有养犬人时刻拿文明的标尺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养犬的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人犬和谐的画面才会成为文明城市的一道美丽风景。

此外,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还在于严格执法,相关部门对养狗不文明行为要依“规矩”办事,一视同仁,不留后患,并常抓不懈。

社会治理是一项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只有大家都“守规矩”,激发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与群众密切配合的局面,共同补齐社会管理短板,才能根治“养犬成患”的顽疾。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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