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购物“飞车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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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审结一起“飞车抢夺”案,男子因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查,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事先预谋,驾驶电动车到涡阳县城附近商店、超市、路边烟酒摊等地点,以购买商品为由让超市老板拿出商品,并假装用手机付款,趁老板不备拿着商品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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