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袭警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6日8时许,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利辛县公安局望疃镇派出所民警宋某某、任某等人前往利辛县望疃镇雁沟村前高庄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高某某手持镰刀欲阻拦收割机,民警宋某某命令高某某放下镰刀,高某某不听劝阻并使用镰刀追砍民警,宋某某等人遂对高某某进行控制。期间,高某某对宋某某进行撕咬,致宋某某手臂、右腿等处受伤。经鉴定,民警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袭警罪”单独入刑,从国家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通讯员:陈洪旭 赵卓然 记者:曾莹莹
编辑:蒋海涛 审校: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