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一面印着“生态为民廉洁奉公,保护生态科学公正”的锦旗送到了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诉求,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点赞。
2020年7月14日,利辛县普降暴雨,河水暴涨,各支流开闸放水,利辛县胡集镇养鱼户李某某向环保部门反映,自己家在苏沟河里网箱养殖的鱼全死了,损失几十万。接报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养鱼现场西北侧500米附近有一家养鸭场,存在粪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直排到西侧渗坑,污水受雨水影响溢流到附近一条与苏沟相连的南北水沟内。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立案查处,对该养鸭场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利辛县公安局处理,养鸭场负责人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
由于养鱼户李某某经济损失较大,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胡集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养鱼户李某某多次到县政府、胡集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上访,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多次接访李某某,建议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鉴于李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又主动帮助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1年3月,李某某渔业损失诉讼案一审作出判决,侵害人名扬养殖公司承担60%侵权责任,赔偿李某某14万余元。李某某和陈某均不服,案件上诉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侵害人陈某承担100%侵权责任,赔偿李某某22万余元。近期,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上访人李某某十分感激,送来锦旗,感谢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调查、监测,耐心服务,真正帮助群众解决了难题。
(记者:汝平 通讯员: 孙凌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