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亳州市230家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资质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已注销亳州市230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相关名单请查看附件。
供稿:张珍 王磊
编发:亳州头条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亳州市230家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资质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已注销亳州市230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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