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了《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享受人群
四类低收入人群:
1.特困人员;
2.低保对象;
3.返贫致贫人口;
4.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二、待遇政策
(一)分类资助参保
对四类低收入人口给予个人参保缴费不低于50%资助,确保参保全覆盖,“因为有医保、所以有‘医’靠”。
(二)调整医保政策
脱贫攻坚期“351”“180”政策将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即“三重保障来承接,参保报销有倾斜”。
三重保障:
一是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公平普惠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均比普通参保居民有倾斜。
三是医疗救助。四类低收入人口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次给予倾斜救助。
三、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可以概括为资助参保“195”、大病保险“550”、医疗救助“876”。
(一)资助参保“195”,“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按100%全额资助;“9”是指对低保对象参保缴费按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参保缴费按50%定额资助。
(二)大病保险“550”,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打“5折”(自2022年1月1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0”是指大病保险没有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876”,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80%救助,低保对象按75%救助,监测人口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记者:李鹏 通讯员:李浩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