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12月21日,利辛法院开庭审理利辛某中学原党委委员解某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1年间,解某某在担任利辛某中学党委委员、分管教科研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教辅材料销售人员周某某、张某某、产某某共计60.9万元,为上述三人代理的教辅资料征订提供帮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解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提请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解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对被告人解某某退出的受贿所得60.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