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入监测对象有什么标准?
答:过去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识别标准,现在识别监测对象也有“监测范围”,省里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我市628元/人·月)、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安徽省16620元,我市15293元)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将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农户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了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但低于监测范围(6000元),一般就可以申请纳入监测对象。但需要注意的是,监测范围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而不是唯一标准。确定监测对象时,既要以监测范围为重要参考,也要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状况以及分户子女经济条件等,分析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对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对收入虽然低于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子女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不纳入监测对象;对收入高于监测范围,但突发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也要纳入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