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能索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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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我姓陈,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他们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交医保、社保。现在没什么缘由就把我辞退了。我问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们也没有办法。请问他们该不该赔偿我?

律师解答:根据陈先生的陈述,他与企业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陈先生所在的企业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陈先生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要求企业为他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在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陈先生所在的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应当按照陈先生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陈先生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文文)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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