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院巡回法庭搬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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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谯城区汤陵街道办事处灵津渡社区的双拥广场,将巡回法庭搬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动三轮车逆行致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名省人大代表、一名市政协委员和数十名社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上午九点整,随着响亮的法槌声敲响,巡回法庭正式开庭。2021年4月6日22时许,在校学生景某某放学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驾驶电动两轮车的查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查某某脑部十级伤残,花费较大,目前仍未完全恢复,一审法院判决景某某和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景某某一家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

在庭审现场,上诉方除了一审举证的证据外,又提交了景某某的残疾证和在校证明,证明景某某本人没有经济能力。被上诉方认为景某某在造成交通事故时还未成年,但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其和监护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双方的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做了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灵津渡社区附近,我们把巡回法庭开在这里,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赵亮介绍,法院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之前都没见过法庭审判,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今天在自己家门口看到了法庭审判的过程,学到了不少法律的知识。”前来旁听的附近居民李保霞说,与群众零距离的庭审更能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庭审进社区真正体现了法官办案的公平、公正、公开,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参加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张飞介绍,这也是法院队伍贯彻落实“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写照。

记者:吴宛谕 通讯员:周腊梅 文/图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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