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我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行动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行动,采取“堵疏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以及能耗超标的“散乱污”。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工艺落后、产能过剩的“散乱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散乱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排查并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整治“散乱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排查整治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

由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列入取缔关闭类的“散乱污”第一时间落实“三清”措施(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列入整顿规范类的跟踪督促整改。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监督员和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站充分发挥一线巡查作用,发现疑似“散乱污”或已取缔“散乱污”死灰复燃的,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

由供电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属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第一时间落实断电措施。不得擅自对属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对申请使用动力电的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把关。水利、供水部门负责,对列入取缔关闭类的“散乱污”,第一时间落实断水措施。水利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开采地下水的“散乱污”。

记者:汝平 通讯员:孙凌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丁静)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