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感染他人 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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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于女士:如果我在旅途中发现被新冠病毒感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新冠肺炎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被感染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相关防控措施。

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被通知感染确诊后,首先,医务人员将根据密切接触者的具体情况,判断是需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还是居家观察。如果收到通知要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不要恐慌,按集中观察的要求进行医学观察。观察点的医务人员会具体解释一些注意事项。

如果收到通知要进行居家观察,也不要害怕,按要求自我进行医学观察。要注意选择单间居住,居室内保持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使用过的卫生间必须做好清洁和消毒。口罩、咳嗽和喷嚏使用过的纸巾要扔进带盖的垃圾桶。不要外出(包括上班),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应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其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这样做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为自己负责。反之,如果隐瞒行程,拒不服从防疫措施,致他人感染,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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