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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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另外,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根据我市商品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在2022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年度最高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至16000元,在最高额度内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我市还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资金支持。

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智慧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记者:曾莹莹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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