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 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措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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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5月13日,市民政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亳州市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关于教育的急难愁盼问题。

困难家庭学生就学有保障

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建立返校排查和户籍学籍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定期下发工作台账,开展核实劝返工作,实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全覆盖。建立留守儿童协作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和学籍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建立和更新信息台账,建立关爱工作档案。指导各地各校切实加强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有资助

建立民政、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辅助识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在学前教育阶段的普性幼儿园,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减半;在高中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有帮扶

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因教育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支出凭证据实扣减;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费用标准扣减。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低于1万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万元的按照1万元扣减。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教育阶段的学生),给予低保标准3-6倍救助。

困难家庭学生职业教育有补助

聚焦“雨露计划”帮扶对象,引导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保持不变。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强化“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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