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费用使用有什么规定?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我家亳州00006937”咨询:慢性病补助费用使用有什么规定?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I类门诊慢特病:居民与职工起付线均为200元,且年度内计算一次。居民报销比例为省内60%、省外50%;职工报销比例为80%。Ⅱ类门诊慢特病:居民起付线按省内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省外2000元,年度内计算一次;职工起付线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年度内计算一次。居民与职工报销比例均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执行。I类门诊慢特病每季度封顶线9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累加)。Ⅱ类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Ⅱ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