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执行!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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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我市将同步执行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这也就是说,我市广大患者从8月起即可享受到医保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据了解,在进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中,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政策,将于8月1日起执行;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我市将按照省医保局要求,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不仅对患者,对我市中医药企业来说,也是利好消息。《通知》要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只要符合国家药监局或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并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

据悉,自2021年11月1日国家药监局等4部门发文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以来,我市众多中药企业正在研发、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发展势头迅猛。“未来,我市将有更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造福广大患者。”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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