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了《加强养老用地保障 防范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意见》共分为12条,重点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土地用途和年期、用地规划、开发利用条件、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分类用地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租期最长可达50年,老年酒店不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租赁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有偿方式供应,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意见》强调,要从土地政策上大力支持亳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切实巩固提升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