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丢失了,能否报销?
答: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发〔2020〕18号)规定,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原件如果丢失,可使用加盖医药机构财务章的票据复印件或发票遗失证明替代原始票据,同时签署个人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垫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问:意外伤害可以享受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吗?报销标准如何?
答: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经调查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提供相关医保报销材料,签订承诺书后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40%,起付线参照普通住院计算,单次封顶3万元,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如事后发现或证实有他方责任的,如数退回医保费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84号令)等相关规定追究其骗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