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谯城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所有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冻结,被执行人无奈现身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5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合伙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双方签订了入股合伙协议,二人共投资100万元,各占50%股份。当时由于王某资金比较紧张,从张某处借款50万元作为该培训机构的出资款。
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张某在经王某同意后撤资。王某在偿还张某30万元借款后,剩余借款拒绝偿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分期还款协议。但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王某名下除少许银行存款外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王某均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最终,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
没两天时间,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在得知即将面临信用惩戒措施后,王某表示宽限几天后会将剩余的20万元全部还清。在宽限期内,王某委托家人到庭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