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农村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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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

人、车、路大幅增长

但是由于一些农村地区

道路交通设施相对欠缺

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现曝光几起典型交通事故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01

2022年8月14日7时10分许,亳州市利辛县,于某驾驶重型货车自南向北行驶至S310省道17KM+600米处时,与李某驾驶的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经交警调查:货车驾驶人于某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三轮车驾驶人李某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有交通标志的一方先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02

2022年10月06日8时44分许,亳州市利辛县,沈某驾驶小型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永兴镇常营闸路口,在向北汇入道路时,与赵某驾驶沿306省道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沈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

经交警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沈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人赵某经人行道时未减速慢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03

2022年9月25日17时36分许,亳州市利辛县,吴某驾驶轻型货车自南向北行驶至城关镇马桥村大马庄十字路口时,与姜某驾驶自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刘某)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姜某、乘车人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经交警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姜某行经路口未按规定让行;机动车驾驶人吴某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亳州交警提醒

生命没有彩排

安全才是最近的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牢固树立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守法驾驶 文明出行


来源: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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