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一机动车尾气检测公司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被处三十万五千元罚款。
【案情简介】
根据企业内部人员举报,2022年6月27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发现,亳州市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皖SA5778、皖SB0303等13辆柴油车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均有明显可见烟度;对皖SDQ058、皖SY0362等4辆柴油车尾气检测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深度均不足400mm。违反了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相关规定。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对以上违规检测车辆,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为防止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实施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一千五百五十元,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核定,对该公司处三十万五千元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全部违规检测车辆召回重检。
记者:汝平 通讯员:刘峰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