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利辛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查,今年2月8日晚,被告人刘某和他人使用刘某提供的探照灯、弹弓、钢珠等工具,在利辛县境内一高速公路东侧树林打鸟,后被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清点,刘某等人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21只。经鉴定,涉案动物为3只珠颈斑鸠、17只山斑鸠、1只喜鹊,以上3种野生动物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付赔偿金12600元,用于替代性修复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