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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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包装“傍名牌”;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11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公布第一批5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1:亳州市某百货超市“涉老”产品虚假宣传案

2021年12月1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在销售商品时进行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某百货超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每盒240元的价格购进保健食品某口服液42盒,采取会销的方式组织周边群众在其经营处听取“健康课”,对其销售的口服液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该产品以每盒367.5元的价格售出20盒,货值金额73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亳州市某农副产品经营部阿胶混淆案

2021年7月23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包装装潢近似东阿阿胶产品,对现场发现的29盒阿胶块依法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份从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每盒170元的价格,购买了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块40盒,其包装装潢近似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当事人以每盒260元的价格售出11盒。至案发时,未及时售出的29盒被依法查获,违法经营额10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阿胶块29盒、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涡阳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月28日,涡阳县星港城兰桂园小区业主投诉当事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查,置业顾问依据星港城沙盘楼盘对购房者宣传的8#楼、10#楼沙盘模型为“两个出入门、两个安全通道、一梯两户户型”,而现实交付的商品房为“一个出入门、一个安全通道、两梯四户户型”,楼体结构发生改变,性能、功能发生根本变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行为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且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没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导致业主多次投诉上访,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涡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混淆案

2020年12月24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委托某印刷厂印制了2500套包装盒,并委托亳州市某酿酒实业总公司生产“百年逈駕”白酒1940件,该批次白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迎駕”牌百年迎駕贡白酒存在诸多近似,当事人生产“百年逈駕”白酒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包装、白酒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蒙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案

2021年1月23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蒙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传“置业珍宝岛,买房送宝马”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

经查,蒙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下午在珍宝岛小区院内进行了抽奖销售活动,现场抽出奖品为洗衣机、电视机、双开门冰箱、手机以及小轿车。当事人在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品货值金额277800元,金额超过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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