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名称: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关于尽快开展我市城区三轮车治理工作的议案》(5件议案并案为1件)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主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2家单位协办
办理情况:
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治理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通行。对保障城市基本民生、城市正常运行的电动三轮车,统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治理范围内通行。7月中旬后,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治理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已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疏堵结合,有效减存量止增量。我市积极开展宣传劝导行动,常态化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阻断生产销售渠道,严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全市统一搭建5处电动三轮车市场化交易场所,由市场监管部门对交易价格实施监管,确保交易过程中市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优化公共交通服务,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快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扩点增量,截至2022年11月底。已施划停车点1478处,备案准入的4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共投放单车近2万辆,有效覆盖主城区118平方公里范围。
树牢底线,依法推进规范治理。我市实施备案登记制度,根据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集中治理有关规定,治理区内禁止无通行证及备案标志的车辆通行。存在特殊用车需求的,由本人或家人申请,行业或属地政府审核审批后,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核发备案登记标志。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驶入治理区、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电动三轮车依法查纠处罚。在实施电动三轮车集中治理的同时,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在20个主要交通路口和21条主次干道,整治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乱象,整治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外卖、快递、环卫、渣土车等特殊用途车辆,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责任,规范文明交通行为。
关注残弱,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三轮车集中治理中反映的残疾人、伤病患者出行问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市民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需求,市政府编制起草了《亳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年)》,将在社区、商场、公园、重要交通路口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无障碍出行设施,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改造,将尽快购置、改造一批带有无障碍踏板的车型,并对相关公交站台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市政府与市残联正积极鼓励引导网约车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