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伪造亳州某高校学校超市承包合同,再和他人签订经营协议,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40万元保证金。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 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伪造的亳州某高校超市承包合同骗取左某某的信任,并让左某某帮助其招商。
2021年4月,杜某某在左某某的介绍下从杨某某手中承包该学校超市,同年5月1日,杜某某与左某某签订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杜某某于7月可以进入学校经营超市,杜某某当天向杨某某支付20万元保证金。后来至约定日期,杜某某未能进入学校经营超市,便多次找杨某某催要20万元保证金,但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今仍未归还。
2021年7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与毛某签订了亳州某高校超市预定经营协议,杨某某向毛某承诺其可以通过关系让毛某获得学校超市的中标经营权,毛某向其支付20万元作为保证金。同年9月1日,毛某到学校核实此事, 被校方告知该学校超市并未开展招标工作。毛某便多次向杨某某催要20万元,但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后杨某某归还5万元,剩余15万元未归还。
法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钻法律的空子,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近年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