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首日,记者街头走访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依然“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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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礼让行人、手持打电话等行为将面临处罚。今天,是《条例》实施第一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是否能自觉交通法规?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交警拦停随意加装车篷的电动自行车

早上7点30分,正值上班和上学的早高峰时间,作为市区主干道的汤王大道和芍花路车辆明显增多,执勤交警和交通志愿者在两个路段交叉口疏导交通,劝导交通不文明行为。记者注意到,《条例》实施首日,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现象明显减少。

“前期从街头广播和媒体报道上,了解到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的事项,特意给家人强调,出门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头盔,不要逆行和闯红灯。”市民刘云表示,戴头盔是对自己负责,《条例》的实施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提出行车准则的同时,也为出行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一电动车驾驶人见到交警后,慌忙拿出头盔佩戴。

记者看到,当日早高峰时期和刘云一样,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占到了80%左右,仅有少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做到规范行驶。

“你既然随身携带了头盔为什么不戴在头盔呢,头盔的作用是为了保护你的,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在市区南半球商圈一侧,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看到路口有交警检查,慌忙从车身下方拿出头盔准备佩戴。见到此景,执勤交警走到该驾驶人身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正确佩戴方法。

在芍花路自东向西方向,一对年轻男女共同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驶来,在路口处被交警拦停。

“你们好,知道为什么拦住你们吗?”交警问道。

“不太清楚呢?是因为没戴头盔吗?”男子回答。

“你们不仅都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按照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在告知了相关条例后,执勤交警依法予以20元罚款。

交警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依法处罚

走访中,记者看到除了少数驾驶人骑行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外,还有部分电动车随意加装车篷和挡风罩。交警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拼装、改装、加装,不得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对于这种情况,交警要求驾驶人对非法加装的车篷进行拆除,并依法进行20元处罚。

“通过当天的上路执勤,我们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的行为明显减少,大多数电动自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能自觉做到依法依规行驶。”市交警一大队汤王中队中队长刘振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查处,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一定要记得规范戴头盔,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闯红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记者:李锦文 文/图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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