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上发不当言论公开道歉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化解一起因教育子女引发的网络视频侵权案。

王某和刘某曾是姑嫂关系。几年前,王某与刘某的哥哥离婚后和儿子共同生活。随着儿子青春期的来临,孩子产生了逆反心理,母子关系很紧张。一天,王某因为儿子不好好学习打了儿子,孩子的姑姑看到侄子身上的伤痕,很是心疼,就在抖音上发布了“天下哪有这样心狠的母亲”等内容,消息很快在抖音平台上传播开来,圈子里议论纷纷。

王某和刘某的矛盾渐渐地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王某实在难以忍受教育自己的儿子还要被别人说三道四,于是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刘某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

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接到案件材料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来源于子女教育产生的家庭矛盾,处理不当会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

由于刘某在抖音上发布的视频已经删除,相关证据王某没有保存。在这种情况下,双涧法庭人民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联系,疏导对立的情绪。经过反复沟通,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刘某同意在抖音上发布道歉视频,王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请。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刘某连续三天在抖音上发布道歉声明,王某表示接受,一起看似难解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使用各类信息媒介侵害他人名誉权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民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主张诉求和表达意见,不要触犯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