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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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利辛县一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被罚款5000元,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3月2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发现,该县某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于是通过简易程序对该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食安包保小程序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依然未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工作。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并于3月30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力度,针对不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企业,始终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采取“首次警告、再次立案、三次从重”的方式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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