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合肥包河区的林林小时候因听力受损,初中毕业后便在家里的超市料理生意。16岁生日那天,林林在朋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没有想到,父母对此非常生气,要求摩托车行退还购车费用。最终,经过沟通,林林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有效,车行不予退还。
律师说法:
律师张娟娟说,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民法典第18条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16周岁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相关言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