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被处以10万元罚款。
2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执法人员分别调阅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为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第一季度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和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排放口视频监控录像比对发现,视频监控显示采样时间与该公司《检测报告》记录的采样时间存在严重不符;颗粒物空白样未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采样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了监测数据,出具了虚假合格的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计算核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对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3.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