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亳州市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我市将通过立法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亳州市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目前正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目前,我市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49万人,占总人口的16.5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7.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61%,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日益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完善养老服务保障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

据悉,《条例》(征求意见稿)共10章64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等方面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规定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营规范。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推进智慧养老。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搭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养老服务提高智慧化服务水平。明确促进医养康养结合。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康养融合机制,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提供养老、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培养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09家,养老机构总床位30235张,养老机构入住率30.9%。《条例》出台后,我市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搭建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