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这意味着此项改革在我市全面铺开。未来,将有更多项目享受到“预验即试产”改革红利,实现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早投产、早受益,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优化竣工验收加速项目投产
对工业项目厂房实行“预验即试产”,是在工业厂房验收阶段,采用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项目分栋、分层、分段开展预验收,并对电梯、智能、消防等检测耗时较长的验收材料实现容缺受理,企业可在预验收通过的厂房楼层,提前启动装修及设备安装试产,实现“预验即试产”。
此举让通过竣工预验收的工业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前进入试生产环节。早投产才能早受益,推行“预验即试产”改革,优化竣工验收流程,通过合理利用厂房竣工与验收之间的“空档期”,加速项目早投产、早受益,这既是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部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方案提出,工业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申请单幢部分、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工业企业项目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即已具备单独使用功能和符合质量、消防、环保等安全要求),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方可申请竣工预验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
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其提前进行试生产,但要求及时向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和责任部门备案,以便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指导。
建设工程整体完成后,工业企业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工业企业未对承诺作出改变的,竣工预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覆盖中心城区工业厂房项目
根据方案,“预验即试产”改革的实施对象为亳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工业厂房项目,但以下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除外: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其他列入负面清单情形。
我市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将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多次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探索以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进一步缩短验收时长,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
根据方案,我市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消防等检测耗时较长的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实行承诺制容缺审批,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先行组织竣工预验收,允许其在竣工验收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进行补齐。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栋、分层验收,住建部门对混凝土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使工业厂房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能进入已完工楼层装饰装修阶段,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能快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能提前组织试生产。另外,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需要“预验即试产”的,在申请竣工预验收前,与相关部门签订并履行《亳州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项目合同》;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服务前移持续扩大改革成效
在这项改革实施过程中,我市将提前“技术交底”,做到服务前移。在工程审批阶段,住建部门将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各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流程、组织形式、验收内容、评定标准、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的职责进行指导和宣传,督促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顺利开展,避免企业后期验收走弯路、多走路。
此项改革注重加强“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全过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系统的运用,推进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各参建单位之间、监管部门之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验收时可以依托“智慧监管平台”,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围绕推进“内循环”加强监管验收融合,我市将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把各部门集中在预验收阶段实施的内容,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通过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预验收阶段提供基础依据。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变资料外循环模式为内循环模式,直接反映相关检测报告和报验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即安排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报主管部门验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各审批职能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及时督促其停止试生产并立即整改。同时将申请企业的承诺兑现情况记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信息推送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预验即试产”改革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打通竣工验收部门的数据和业务渠道,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早投产、早受益,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住建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升,结合实际不断优化改革举措,让“预验即试产”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