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这些补助标准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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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起,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悉,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56 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 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 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不作调整。

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记者:李锦文 通讯员:郭磊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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