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躲避执行 被执行人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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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被执行人邢某某不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还故意将40余万元转移至他人账户躲避执行,最终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近日,为感谢谯城法院执行干警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家人特意赠送锦旗表示敬意。

据了解,2020年1月,解某清在前妻任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约定属于双方女儿名下的房产变卖,出售款在偿还了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后,剩余款项转至现任妻子邢某某的银行账户。

2020年11月,经谯城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解某清、邢某某限期偿还53万余元。二人不服判决上诉,亳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因二人拒不偿还钱款,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辆,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及财付通账户,但被执行人始终拒不露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邢某某当月就将40余万元现金转移至他人银行卡中,致使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执行干警一边继续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30多万元案款;同时与申请人加强沟通,收集邢某某涉嫌“拒执罪”的材料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执行干警接到邢某某下落线索后果断出警,然而其在被拘传时竟故意逃避。随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之下,查询到邢某某已经躲至宁波,执行干警迅速研判拘传方案,成功跨省将其拘传。

邢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依法提起公诉。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后邢某某不服判决上诉,亳州中院依法全面审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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