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利息约定不可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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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我也不懂法律,当时他写了借条又签了字我以为就有效,没想到他会翻脸不认账。”原告拿着借条愁容满面。近日,利辛法院江集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借条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被告潘某因生意周转从原告江某处借款6万元,当场出具借条,双方签字按指印,出于对潘某的信任,江某并未仔细看借条便将钱借给了潘某,随着约定还款日的到来,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肯还款,江某多次催要无果,担心借出去的钱“打水漂”,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利息的约定,根据江某的陈述,两人在签协议时是口头约定利息,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认为写不写在借条上无所谓,且借条上也未写明借款时间期限,由于借款时间太久,原告也记不清借款的具体时间,被告潘某对借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辩称双方当时并未约定利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最终法院判决潘某于5日内偿还江某借款本金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原告未能确认借款的出借日期和还款日期,无法计算利率,也未在借条中清晰注明利息,故得不到法院支持,原告在要回本金的同时,对自己的大意懊恼不已,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借条通常是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在民间借贷中至关重要,口头约定往往存在难以举证、难以查明事实等弊端。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及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借款人的亲笔签名及印章或手印等要素都要详细、规范,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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