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因关系亲近,很多人对借款期限等方面未进行明确约定。然而当因缺乏凭证发生纠纷时,法律与亲情又不得不发生碰撞。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亲属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与原告赵某系叔侄关系。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曾分两次向原告赵某借款20万元。随后,原告赵某将借款打至被告张某账户,基于双方关系较好,双方未出具借条,仅口头约定月利息为一分五厘。后被告张某偿还原告赵某45000元。
原告一直催要剩余借款,被告张某一直推拖不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付息。
利辛县人民法院望疃法庭在审理中调查得知,原告赵某从别人手中贷款为被告张某筹资,需要承担利息,且被告违约,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而被告张某欠外债较多,故一直希望降低还款数额。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调解。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经过法官不断调解劝导,循循善诱,在亲情与金钱之间耐心分析,权衡利弊。最终,被告愿意按约还款,原告也同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叔侄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如今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一方出于信任为另一方提供借款,若无法及时还款,双方利益都将受损,也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甚至引发社会矛盾。调解旨在让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维护社会关系和维系家庭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