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主城区23种犬只禁止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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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禁养犬,禁养犬的标准、品种名录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重点管理区内,有23种犬只品种属于禁养范围。

禁养犬只品种为,藏獒、罗威纳犬、意大利纽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别名中国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寻血猎犬、契丹猎犬、爱尔兰猎狼犬等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上《禁养犬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获得注册登记的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的烈性犬,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认为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犬只按《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处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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