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篡改烟气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涉嫌污染环境罪
两起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了两起砖瓦窑场烟气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以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月1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执法人员对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在通向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的烟气收集管道设置一个旁路排放口,烟气正在从排放口处排放。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为了防止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将靠近脱硫塔的引风机变频器数值调小,致使部分烟气从旁路排放口排放。该公司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5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利辛县公安局。
7月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经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大数据平台、视频监控发现,6月30日2时15分至6时11分,亳州市晨旭新型墙体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超标,其中,6时11分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1037.76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为36.23mg/m3,6时12分,该公司擅自将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固定参数设置”中的“氧停炉阀值”从21改为20.6,6时13分二氧化硫折算浓度陡降为86.86mg/m3、颗粒物折算浓度陡降为3.08mg/m3,导致监测数据失真。该公司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谯城分局。